填 表 说 明 |
1.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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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是ICP备案信息采集表,请规范填写。
需要查询的表,请到“上报ICP备案信息代码表.xls”的相应SHEET页中查找
请将信息填写在"上报ICP备案信息"表中,不要更改这个名称。填写从第2行开始 |
注:下述所涉及的分号都是半角(或英文的分号即“;”,而不是中文全角的分号:“;”。) |
2.各列的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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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项目 |
填写要求 |
是否必填 |
备注 |
主办单位名称 |
字符数不多于256个 |
是 |
网站若拥有多个主办单位,则需填写每个主办单位名称,以分号“;”分隔。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应填写组织名称,若为个人开办,则应填写个人姓名。此栏中填写内容应尽量为中文、英文、数字、下划线 |
主办单位性质ID |
为“单位分类代码表”的ID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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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 |
字符数不多于128个 |
是 |
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该栏应填写有关部门核发的单位代码,并注明有关单位名称,例如,需工商注册的,应填写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或是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编号。若网站为个人开办,则该栏应填写个人有效证件号码,例如身份证和身份证号码。 |
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 |
字符数不多于1024个;多个单位或个人以分号“;”分隔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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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ID |
为省、市、县代码表的ID号(对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ID号,ID值为6位编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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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所在市ID |
为省、市、县代码表的ID号(对应的市的ID号,ID值为6位编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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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所在县ID |
为省、市、县代码表的ID号(对应的县的ID号,ID值为6位编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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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通信地址 |
字符数不多于1024个 |
是 |
主办单位详细的通信地址 |
网站负责人姓名 |
多个姓名以分号“;”分隔,字符数不多于128个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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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号 |
字符数不多于128个 |
是 |
格式:各类有效证件类型:有效有效证件号。其中有效证件类型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代码证、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驾照等,填写格式举例为:
身份证:432623197102112275 |
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 |
多个电话以分号“;”分隔,不多于128个字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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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
只允许出现数字和'(',')','+',不多于128个字符,多个手机号码以分号“;”分隔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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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负责人电子邮件 |
必须含有('@')符号,不多于128个字符,多个电子邮件以分号“;”分隔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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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
多个网站使用名称之间以分号“;”分隔,字符数不多于256个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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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网址 |
合格的web地址,至少一个,如果有多个用分号(“;”')分开,字符数不多于512个 |
是 |
若拥有多个网站,则需填写每个网站首页地址,以分号“;”分隔 |
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ID |
以;ID;表示,如;1;2;,其中ID为“ISP代码表”的ID号 |
是 |
填写与其签定网站接入服务协议的单位名称 |
网站接入方式ID |
字符数不多于256个,以;ID;表示,如;1;2;,其中ID为“网站接入方式代码表”的ID号 |
是 |
填写专线接入、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接入方式 |
服务器放置地点ID |
字符数不多于256个,以;ID;表示,如;1;2;,其中ID为“服务器放置地点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的ID号即编号,而不是对应“省、市、县代码表”的ID号。该列字符串中的数字的目前取值范围是0~35 |
是 |
填写网站服务器或租用的服务器空间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他地点 |
网站域名列表 |
多个域名之间用分号“;”分隔,可以是任意多个,被“;”分隔的每段字符不能超过128个字符 |
否 |
本域名列表中可出现顶级域名,也可出现顶级域名下扩展的子域名。其中,填报顶级域名代表信息服务提供者对该顶级域名下的所有信息内容负责;填报子域名,代表信息服务提供者仅对子域名下的信息内容负责。对未填报的域名下信息内容,电信管理部门将做未备案处理。仅能通过IP地址访问的网站,该栏可以不填写 |
是否动态IP |
取值0或1:0-静态,1-动态 |
是 |
接入服务期间若IP地址固定不变,则应填写采用静态IP,否则应填写采用动态IP。例如,采用主机托管方式接入的,应填写采用静态IP,以拨号方式接入的,如ISDN/xDSL/Cable Modem/GPRS/CDMA/802.3/802.11b等,应填报使用动态IP。 |
IP地址列表 |
多个使用IP之间用分号“;”分隔,可以是任意多个。如果是IP段,则以“起始IP-终止IP”的形式表示,如192.168.0.1-192.168.0.20 |
否 |
如果是动态IP,则本栏不用填写 |
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ID |
字符数不多于256个,以;ID;表示,如;1;2;,其中ID为“ICP经营内容类型代码表”的ID号 |
是 |
若网站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和电子公告服务等需专项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应在本栏注明。如果没有,请选择“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