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补偿的本质是什么?家务补偿的数额是怎么算出来的?到底能给支持多少?男性有权要求家务补偿吗?】
家务补偿给得太少,算下来不如当保姆?关于家务补偿的报道,现在极少普遍叫好的,反而可能男的女的都在骂,都觉得不公平。
又看到一个离婚家务补偿的报道,一全职妈妈离婚获2万元经济补偿,评论区就又有人算账,“孩子8岁,96个月,两万,平均每个月208块……”,这种事总有人评价,说请个保姆一个月得几千块钱呢,怎么家务补偿这么低?杨律师觉得很多人没有理解家务补偿的本质是什么,有些媒体在报道时也经常在标题或措辞上带节奏,引起大家误会甚至争吵。
先介绍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杨律说法:婚姻期间,工作是为家庭作贡献,在家里做家务也是为家庭作贡献,没有特殊约定,任何一方婚姻期间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先要分割共同财产,在此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可以再主张家务补偿。很多人觉得家务补偿太少的时候,会有意无意忽略一个问题,在算补偿之前,已经先分到至少一半夫妻共同财产了。比如刚才的案子,女方也是分了房屋折价款945000元之后,又得到2万元家务补偿。
就个案来讲,这个判决是否公平合理,没看到卷宗和证据我不好判断,但很多媒体报道这类案件,只强调几万元家务补偿,弱化共同财产分配问题,显然不怀好意。那些拿保姆费和家务补偿比的,逻辑也是不对的,保姆可没有分共同财产的权利,而且保姆带孩子,孩子将来对保姆也没有赡养义务。
那同样是为家庭做贡献,为什么主要做家务的一方有权要补偿,主要工作一方要出这笔补偿呢?我觉得一是考虑到对家务付出较多一方,劳动能力和劳动收入可能会受影响,更重要的是设计这个补偿,也是表达了对做家务的一方的劳动付出的肯定。
那家务补偿到底怎么算出来的?一个月该给多少?为什么报道的案例大部分都只给几万元?为什么有的又给几十万?
家务补偿的数额要考虑家庭财产情况、对方收入情况等很多因素。做同样的家务劳动,另一方的年收入是一百万还是五万,法院判决补偿的数额显然是不可能一样。换句话说,当初选和什么样的人,或者说能和什么样的人绑在一起,也影响能分配的共同财产数额和补偿数额。对于普通家庭来讲,在先分配一轮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另一方能承担的家务补偿数额在几万元范围内属于正常的,再多可能就无法承受了。
有人说,你说的不对,前些天看到有媒体报道,一个普通家庭离婚妻子主张5万元的家务补偿,法院最后判了25万。那个新闻我也看了,很多人都是被标题给误导了,实际上不是法院判的,是经调解对方自愿给的。更重要的是这25万并不全是家务补偿,而是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而且共同财产折价肯定是大头。
另外,还要补充一点家务补偿并不是只有女方能要,立法上没针对性别,如果男的主要负责家务,离婚时也有权要家务补偿。比如22年北京有个案子,双方分居后男方带孩子,离婚时男方主张6万元的补偿,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1万元。25年广西的一个案件,两人育有三个子女,女方常年在外地工作孩子全是男方带,离婚时男主张10万元补偿,法院最后支持了5万元。
最后强调,离婚时财产方面,能分到多少共同财产是重点,是核心利益,家务补偿只是添头!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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