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康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康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康庄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康庄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5年11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康庄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庄先生通过宁波红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84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9%,通过湖南红马奔腾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9%。辞任后,康庄先生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

康庄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康庄先生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重庆国同红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何骁阳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何骁阳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何骁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康庄先生的辞职报告;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3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骁阳先生简历何骁阳,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于2014年9月获得重庆大学采矿工程专业学士学位,于2018年12月获得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商务硕士学位。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任重庆天弘矿业有限公司盐井一矿技术员;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客户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重庆睿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骁阳先生通过重庆国同红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象保合作区红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股比例约为0.01%。何骁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何骁阳先生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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