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32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朱辉煌先生、余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辉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余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辉煌先生和余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朱辉煌先生和余剑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朱辉煌先生和余剑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辉煌先生和余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朱辉煌先生和余剑先生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吴中林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宁淑娟女士、阮永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宁淑娟女士、阮永星先生为公司董事后,宁淑娟女士将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阮永星先生将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宁淑娟女士:女,1968年4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任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香港润和家族办公室创始合伙人。中山市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政协委员,中山市第十三届妇联常委,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家族办公室首席架构师,浙江大学家族企业传承大使,广东省律协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淑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阮永星先生:男,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金融学本科学历。2006年6月至2016年4月任广州金字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6年5月至2019年8月任广东宝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广东晖弘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具备丰富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永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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