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苏州瑞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对该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事项予以备案确认。
根据通知书内容,苏州瑞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84,092,043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同时,公司67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134,203,110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具体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详见附件。
通知书要求,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公司需在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该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并在整个过程中严格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此外,通知书明确,若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强调,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认定。
附件显示,本次“全流通”涉及67名股东,包括LIANG ZICAI、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昆山瑞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机构及个人股东,各股东申请转换的股份数量从80,241股至14,546,306股不等,合计转换股数为134,203,110股。
(附件:“全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详见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的备案通知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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