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招GP

原标题:南京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招GP

投资界(ID:pedaily2012)5月20日消息,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现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南京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紫金山国际科创基金街区的决策部署,赋能紫金山创新带产业发展,强化基金集聚,完善全链条、全周期基金服务体系,打造良好的投融资生态,持续优化“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新生态,南京市组建了南京紫金山国际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或母基金),规模100亿元。现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定位

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运作,聚焦企业融资需求,撬动和引导各类资本全生命周期精准滴灌,推动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重点投向紫金山创新带,为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提供有力支撑,助推紫金山国际科创基金街区建设成为全国领 先、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国际化科创基金街区。

2、存续期限

母基金存续期20年,其中:投资期8年,退出期10年,可延长2年。

3、投资方式

子基金、直投联动,其中子基金投资规模占投资总规模的比例不低于80%,直接投资规模占投资总规模的比例不高于20%。

4、投资方向

基金投资主要聚焦紫金山创新带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覆盖建邺区、栖霞区、江宁区的相关产业,兼顾南京市1026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

5、投资阶段

基金投资阶段覆盖概念验证、天使、VC、PE、并购、基石、定增等全生命周期,针对不同阶段的投资机构设置差异化遴选标准。

6、拟设子基金要求

(一)子基金包括但不限于新发起设立的基金、已设立并进行后续募集的基金等。子基金原则上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不可采用契约型基金形式。

(二)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应当根据社会资本实际募集到位情况,与其他社会资本同比例到位。

(三)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存续期限。概念验证基金、天使基金存续期确有必要延长的,可适当延长。

(四)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对于以下两类子基金,可适当调高母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

1.概念验证基金:市、区各类母基金合计出资比例最高可至90%,主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产业领域的概念验证基金该比例可进一步提高至100%;

2.天使基金:市、区各类母基金合计出资比例最高可至80%。

(五)子基金应明确重点投资方向及主要投资阶段。重点投资方向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对外投资总额的60%;主要投资阶段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对外投资总额的60%。子基金整体投资方向原则上不超出母基金的投资方向范畴。

(六)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其中概念验证和天使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0%。

(七)子基金管理费及收益分配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八)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子基金管理人和关联方不得募集管理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区域实质性相同的其他基金。

(九)母基金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超过20%的,原则上在子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中委派一名观察员;母基金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超过50%的,须在子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中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

(十)子基金应当于项目投资前履行前置合规自查程序,向母基金管理人报送合规自查材料。具体包括:

1. 拟投项目合规自查表;

2. 拟投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或投资建议书;

3.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文件(如有);

4. 其他重要业务材料(如有)。

(十一)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除参与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二)子基金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除参与已设立子基金的后续募资外,子基金选聘托管银行原则上应经子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子基金托管银行账户(含募集户、托管户等)须直连至母基金管理人中央数据库系统,及时同步基金相关业务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

(十三)母基金在子基金协议(章程)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母基金可以选择提前退出:

1.子基金方案批准后超过1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母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因子基金管理人、其他出资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可能严重损害母基金出资利益的;

5.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协议(章程)约定情形的。母基金依据本条规定提前退出的,子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十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母基金管理人数字化系统中定期更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母基金管理人每年组织子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绩效结果与后续出资、提前退出、管理费支付、管理人后续选聘等挂钩。

7、遴选程序

1.公开征集。母基金管理人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向,面向社会发布子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公告;

2.材料初审。母基金管理人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3.尽职调查。母基金管理人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或拟设机构方案)及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4.投资决策。母基金管理人将子基金设立方案、投资建议、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按程序提交母基金投资决策机构进行决策。

5.社会公示。母基金管理人在母基金决策机构履行决策程序后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其他事项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3.中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在12个月内完成基金组建工作;

4.母基金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常态化开展不同阶段子基金遴选工作,由母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统一受理申报,根据申报情况开展材料审查、尽职调查、专业论证等工作。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统一申报入口如下:https://jjsb.njicg.com:38086/staticweb/ctjt/index.html#/zjs

不同阶段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方式:025-86596547

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

2026年5月19日

附件一

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概念验证/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基金类型说明

(一)概念验证子基金:概念验证指从技术、市场、产业等维度,对科技成果进行验证、旨在验证技术可行性并判断商业价值、评估市场潜力,是吸引社会资本推动科技成果形成产品、迈向市场化产业化应用阶段的重要环节。概念验证子基金为主要投向上述阶段的企业和项目的基金,对上述阶段投资总额合计应不低于子基金对外投资总额的60%。如子基金后续对前期已认定的概念验证阶段企业和项目进行追投,该部分追投金额可纳入概念验证阶段投资金额统计。

(二)天使子基金:指主要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

1.种子期:指尚处于酝酿和发明阶段的企业,仅有原型产品和概念,没有或很少销售收入。

2.初创期:指企业的产品开发完成尚未量产、或商业模式经过一定验证,需要更大范围推广。

二、管理机构要求

(一)发起方:

1.鼓励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发起设立基金,优先与市场头部早期投资机构合作(近三年曾在清科等权威榜单中上榜最 佳早期/天使投资机构TOP50的机构);

2.鼓励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机构及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南京市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和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发起设立基金。

(二)设立登记:子基金管理机构由子基金发起方或其关联方担任,应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管理主体在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三)内控制度: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四)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稳定,至少配备2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早期项目股权投资、孵化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研发等经验的核心人员。对于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紧密的团队优先考虑;对于具备科研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估能力、能够链接产业需求方,或具备原型开发、小试中试等验证基础设施对接能力的团队优先考虑。

(五)基金管理与投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与申报基金规模相匹配的基金管理业绩。拟设子基金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作为共同发起方或首两轮外部投资机构,曾主导投资过至少10个具有成果转化背景的早期科技创新项目。

(六)投后服务及孵化能力:管理机构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熟悉概念验证、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具有投资孵化经验,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投后增值服务。子基金管理机构可提供投资孵化案例,以及帮助已投企业成功对外融资、市场推广或客户对接的说明材料。

(七)产业研究能力:管理机构应具备子基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产业研究能力,提交申请时,可结合南京市及建邺区、栖霞区、江宁区产业情况,提交子基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产业研究报告、拟设子基金投资策略与南京市及三区产业发展匹配情况,分析该领域国内技术短板、产业卡脖子问题以及南京产业链相关情况,并对该产业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进行研究分析。

(八)储备项目: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助力南京市产业发展的能力,在重点领域及申报阶段拥有充足的项目储备,并提供储备项目的详细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介绍PPT、内部报告、调研资料,跟进进展等。

(九)无相关监管处罚: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其他鼓励概念验证子基金参与发起轮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类型:

(1) 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在研的处于概念验证和中试阶段的科创项目。

(2) 省、市、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 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子基金管理机构可对尚未实体运作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报送相关合规自查材料,必要时可先与项目团队签订发起人协议等文件。支持引导尚未实体运作项目在合理期限内注册企业实体,子基金作为发起人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附件二

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VC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VC子基金应重点围绕成长期的企业进行投资。

(一)发起方:

鼓励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发起设立基金,优先与市场头部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近三年曾在清科等权威榜单中上榜最 佳创业投资机构TOP50的机构)。积极吸引中央企业、产业龙头/链主企业、大型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基金,中央企业、产业龙头/链主企业或大型金融机构相关出资主体在子基金中出资不低于25%的,重点考量可为南京市引进的资金和产业资源,可适当放宽下述要求。

(二)设立登记:

子基金管理机构由子基金发起方或其关联方担任,应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管理主体在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三)内控制度:

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四)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稳定,至少配备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基金管理与投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投资业绩。子基金管理机构(含其主要股东或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申报子基金规模的2倍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过往在申报子基金的重点投资领域中有相应投资及退出业绩,过往已投企业中至少有10个已实现保值增值退出,或在管基金IRR达到20%,或已投资3家上市公司、独角兽。

(六)投后服务能力: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投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战略规划、资源对接、合规风控、人才引育、融资赋能等全链条服务,助力被投项目快速成长、稳健运营、价值提升。

(七)产业研究能力:

管理机构应具备子基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产业研究能力,提交申请时,可结合南京市及建邺区、栖霞区、江宁区产业情况,提交子基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产业研究报告、拟设子基金投资策略与南京市及三区产业发展匹配情况,分析该领域国内技术短板、产业卡脖子问题以及南京产业链相关情况,并对该产业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进行研究分析。

(八)储备项目: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助力南京市产业发展的能力,在重点领域及申报阶段拥有充足的项目储备,并提供储备项目的详细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介绍PPT、内部报告、调研资料,跟进进展等。

(九)无相关监管处罚:

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三

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PE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PE子基金应重点围绕成熟期的企业进行投资。

(一)发起方:

鼓励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发起设立基金,优先与市场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作(近三年曾在清科等权威榜单中上榜最 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TOP50的机构)。积极吸引中央企业、产业龙头/链主企业、大型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基金,中央企业、产业龙头/链主企业或大型金融机构相关出资主体在子基金中出资不低于25%的,重点考量可为南京市引进的资金和产业资源,可适当放宽下述要求。

(二)设立登记:

子基金管理机构由子基金发起方或其关联方担任,应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管理主体在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三)内控制度:

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四)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稳定,至少配备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基金管理与投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投资业绩。子基金管理机构(含其主要股东或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过往在申报子基金的重点投资领域中有相应投资及退出业绩,过往已投企业中至少有10个已实现保值增值退出,或至少有8个已实现上市。

(六)投后服务能力:

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投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战略规划、资源对接、合规风控、人才引育、融资赋能等全链条服务,助力被投项目快速成长、稳健运营、价值提升。

(七)产业研究能力:

管理机构应具备子基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产业研究能力,提交申请时,可结合南京市及建邺区、栖霞区、江宁区产业情况,提交子基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产业研究报告、拟设子基金投资策略与南京市及三区产业发展匹配情况,分析该领域国内技术短板、产业卡脖子问题以及南京产业链相关情况,并对该产业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进行研究分析。

(八)储备项目: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助力南京市产业发展的能力,在重点领域及申报阶段拥有充足的项目储备,并提供储备项目的详细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介绍PPT、内部报告、调研资料,跟进进展等。

(九)无相关监管处罚:

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四

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并购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并购子基金以支持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为主要目标,聚焦成熟期企业或优质资产,通过整合重组实现资源集中与技术突破,补齐产业链短板。

(一)发起方:

鼓励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发起设立基金,优先与市场头部并购投资机构合作(近三年曾在清科等权威榜单中上榜最 佳并购投资机构TOP50的机构)。积极吸引中央企业、产业龙头/链主企业、大型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基金,中央企业、产业龙头/链主企业或大型金融机构相关出资主体在子基金中出资不低于25%的,重点考量可为南京市引进的资金和产业资源,可适当放宽下述要求。

(二)设立登记:

子基金管理机构由子基金发起方或其关联方担任,应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管理主体在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三)内控制度:

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四)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稳定,至少配备5名具备3年以上并购投资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管理团队具备成熟的并购整合实操能力。

(五)基金管理与投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投资业绩。子基金管理机构(含其主要股东或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应有成功主导完成的并购投资交易。

(六)投后服务能力:

管理机构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产业集团及中介机构(券商、律所等)资源,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产业赋能、战略梳理、运营提升、并购标的撮合等增值服务。

(七)产业研究能力:

管理机构应具备子基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产业研究能力,提交申请时,可结合南京市及建邺区、栖霞区、江宁区产业情况,提交子基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产业研究报告、拟设子基金投资策略与南京市及三区产业发展匹配情况,分析该领域国内技术短板、产业卡脖子问题以及南京产业链相关情况,并对该产业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进行研究分析。

(八)储备项目: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助力南京市产业发展的能力,在重点领域及申报阶段拥有充足的项目储备,并提供储备项目的详细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介绍PPT、内部报告、调研资料,跟进进展等。

(九)无相关监管处罚:

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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