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索赔10万元,华住会回应:名称有相似之处,索赔并非最终目的
据6月22日消息,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橘子宾馆被连锁酒店品牌 " 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桔子酒店 ")起诉侵权索赔10万元一事引发关注。
桔子酒店是华住集团旗下的酒店品牌。6月22日,华住集团回应称,该宾馆名称与桔子酒店品牌存在相似之处,索赔并非最终目的,6月16日已与橘子宾馆沟通表达了希望共同协商、妥善解决的意愿。
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名为 " 橘子宾馆 " 的老板发视频称,自己也遇到了类似事情,自家开的小宾馆被连锁酒店品牌 " 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下称 " 桔子酒店 ")起诉,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索赔10万元。
6月22日," 橘子宾馆 " 的店老板冯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宾馆很小,只有16间房,也没有用任何跟 " 桔子酒店 " 相似的图文、logo 和装修风格,对于侵权的说法无法接受。
" 我感觉这就是正走着走着,哐哧被啥东西直接砸到你一样,祸从天降吧。" 冯女士告诉记者,6月14日,她突然接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原告是知名连锁品牌 " 桔子酒店 ",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索赔10万元,并要求其更改 " 橘子宾馆 " 名称。
冯女士开的 " 橘子宾馆 "
冯女士介绍,自己的宾馆是在2017年开业,法定代表人此前一直是她的公公,今年转到了她的名下,但一直都是自己在经营。" 当天注册时,我们起了四五个名字都没通过,都重名了。" 因为证件都带齐了,"就想着简简单单起个水果相关的名字, " 小孩们也都喜欢吃橘子,就想着输一下‘橘子宾馆’试试,输入进去后成功了,就直接登记注册了。" 冯女士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登记注册名称为 " 平顶山市新城区橘子宾馆 ",注册日期为2017年8月21日。
起初,冯女士的 " 橘子宾馆 " 只有10个房间,2019年隔壁店铺转租,冯女士出了一些转让费又扩了7间,扣除改造拆掉的1间,目前共有16个房间,房价在60元到100元之间。冯女士认为,自家开的宾馆没有侵权,自己起的名字是 " 橘子 ",和 " 桔子 " 在字体上明显不同,另外自己家起名是 " 橘子宾馆 ",也没有叫 " 橘子酒店 ",不会令人产生误认," 另外,我没有用相同的 LOGO,也没有用你的英文字母,更没有用你的装修风格。"
冯女士收到的法院传票
来源:红星新闻、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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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桔子连锁酒店”起诉索赔十万,“橘子宾馆”老板:就一个字相同也侵权?
近日,河南平顶山市的冯女士称,自己在当地开了近10年的“橘子宾馆”突然被全国连锁桔子酒店起诉,原告为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索赔10万元,对此冯女士表示自己难以接受。
十几间房的河南宾馆称被知名连锁酒店起诉,
被告:我们装修、消费人群都不同
6月21日,被告方,即经营“橘子宾馆”的冯女士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自己的宾馆为本地个体宾馆,于2017年注册,现被原告认为使用含“橘子”字号,与原告“桔子”商标读音相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要求停止使用含“橘子”字样标识,并要求赔偿10万元……
冯女士称对此难以接受,并表示自己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没有注册商标,也没有logo。“我们就是一个十几间房的小宾馆,而且和他们只有一个字相同,装修、消费人群等都不同……”冯女士说。
冯女士还介绍,店铺从2017年注册到现在,近10年的时间始终没有人找过他们:“当时也拿了好几个名字去,但有的也无法登记,后选择了‘橘子宾馆’。”
冯女士称收到传票后她收到过自称代理方的电话,对面曾要求和解,不过自己没有理会,事发后,他们也没有联系过其他部门:“就联系过他们上海总部,对方说不知道。”
冯女士曾在给记者的答辩摘要中指出,他们不存在提前攀附商誉的主观意图;“橘子”“桔子”为通用汉字,属于公共通用词汇;被告为小型个体宾馆,经营模式等与原告存在差异……
冯女士经营宾馆内部环境 图/受访者提供
公开信息显示,冯女士提到的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公司是华住集团旗下专注于酒店运营管理的专业公司,旗下拥有桔子、桔子水晶等品牌,其中冯女士提到的桔子酒店、桔子水晶酒店为全国连锁酒店品牌。
诉讼请求 图/受访者提供
开庭在即,
律师解读商标侵权:是否导致混淆误认才是关键
6月22日,记者就此事致电诉状中的原告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方均表示无法接受采访。记者还曾就此事多次致电华住集团多个号码,尝试核实原告身份、了解情况,截至发稿前暂无有效回应。
同日,记者以市民身份就此事询问负责法院,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开庭,具体情况请在开庭后咨询。“最近会开庭。”工作人员说。
冯女士称自己的店铺2017年就已登记 图/网络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与桔子酒店有关的纠纷事件并不少见:2021年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曾就侵害商标权等事宜起诉一家名为“橘子酒店”的店铺,并获赔8.5万;2022年,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因商标权起诉奉节县一家名为“橘子香商务酒店”的店铺……
湖南四新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认为,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并非单纯的“形似音近”,而在于是否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情况 图/网络
刘波表示,若被告将“橘子”字样进行突出使用(如放大、单独展示),且双方服务类别相同、原告商标知名度高,致使消费者误认两者存在关联,即便字形有异,仍可能因“读音相同+含义一致”被判定侵权。
反之,若被告规范使用经合法登记的字号全称,未刻意模仿原告视觉体系;且双方市场定位差异明显(如个体小宾馆与中高端连锁),不易造成公众混淆;或者被告注册时间早于原告进入当地市场时间,属于善意在先使用,通常不视为侵权。简言之,“近似”不等于侵权,“混淆误认”才是关键。